殯葬百科-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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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禮儀常見問題
(二) 治喪期間
(二) 治喪期間
情境1:在醫院往生
在醫院斷氣並經由醫師判定死亡後,會接往醫院附設太平間,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請家屬聯絡弘恩生命服務人員前往太平間協助禮體接運至殯儀館、象徵性回家繞一趟再前往殯儀館或回家治喪。
情境2:在家往生
事先與醫院說好接回家斷氣,由醫生評估病患狀況安排救護車載回家。上救護車前務必與弘恩生命禮儀服務人員聯絡,我們會先前往家中準備水床、往生被、唸佛機,等待救護車抵達後協助接病患進家中,以及帶家屬做習俗儀式。
等待往生後,依家屬需求在家治喪,協助聯絡冰櫃安放、是否要在家中助唸? 載至殯儀館的時間等治喪事宜。在家往生的情況下醫院不會開死亡證明書,弘恩會代為聯絡合格法醫協助開立,依各地費用收費,家屬直接交付法醫即可。
無論是哪一種往生情境,家屬須在第一時間聯絡我們,專業服務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事宜。
一、在醫院往生者:請醫院醫師開立。
二、在送院途中往生、在家中往生者:
- 因病離世:通知當地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後開立;若衛生所不開立,則需報驗由檢察官開立。
- 因事故離世:通知轄區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後開立。
三、因病或自然離世:可委由合格法醫親臨開立,需另支付費用。若法醫不開立,則需報驗由檢察官開立。
【溫馨提醒】建議準備 15 份死亡證明書,以利後續辦理除戶、保險理賠、申報遺產稅、結清銀行帳戶等事宜使用。
死亡證明書申請資格依據死亡地點、申請單位有不同的規定,原則上申請人的身分限制為以下:
1.死者法定配偶
2.死者親屬,必須具備繼承權,包括父母、兒女、祖父母、祖孫、兄弟姊妹。但部份醫院只接受直系親屬申請,依各地方單位為準。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二、申請人印章
三、死亡證明書(建議15份)或臨時死亡證明書(1份)
四、逝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五、逝者兩吋照片及照片電子檔(遺照使用)
六、家屬名單(擇日、豎靈及印製訃聞使用)
七、逝者個人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弘恩生命提供中西式喪葬禮儀服務,宗教包含:
一、佛教喪葬禮儀服務
二、道教喪葬禮儀服務
三、天主教喪葬禮儀服務
四、基督教喪葬禮儀服務
(三) 喪葬補助
(三) 喪葬補助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一)喪葬津貼: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
2. 請領金額:
‧ 若被保險人有遺屬,請領喪葬津貼 個月。
‧ 若被保險人無遺屬,或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請領喪葬津貼 10 個月。
3. 準備文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正本。
(3)除戶證明: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4)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二)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相關資訊可參閱勞保局網站資訊,網址 https://www.bli.gov.tw/0007867.html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申請領喪葬津貼。
(二)補助金額與標準: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2. 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2.5 個月。
3.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 1.5 個月。
(三)申請期限:自得請領之日起算 5 年內。
(四)準備文件:
1.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
(一)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勞工保險局
(二)網路申請:可利用勞工保險局網站「勞保局e話服務系統」申請,網址 https://edesk.bli.gov.tw/na/
一、喪葬給付
(一)、申請條件:被保險人於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 歲前)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給付。
(二)、給付金額: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例:月投保金額 18,282 元,喪葬補助金額為 18,282 元 × 5 個月 = 91,410 元。
(三)、申請期限: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
(四)、準備文件: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2.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3. 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4.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5. 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影本
(五)、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文件郵寄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二、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相關資訊可參閱勞保局網站國民年金遺屬年金資訊,網址 https://www.bli.gov.tw/0014363.html
一、喪葬津貼
(一)、申請條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二)、給付金額:
1.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付 15 個月(試算為 153,000 元)。
2.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付 30 個月(試算為 306,000 元)。
(三)、申請期限: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
(四)、準備文件: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
3.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付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得以切結書代替,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請領人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替代)。
4.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申請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時,另外應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等)。
6. 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 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方式:
1. 書面申請:送申請文件至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2. 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先至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申請人再持自然人憑證透過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一、喪葬津貼
(一)、補助對象: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申請期限:死亡日起算1年內提出申請。
(四)、準備文件: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3. 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五)、承辦單位:
1.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2. 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一、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一)喪葬津貼:
1. 請領資格:
‧ 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
‧ 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時,被保險人可以另行指定受益人。
2. 請領金額:
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基準:
‧ 因公死亡者,給付 36 個月。
‧ 因疾病或意外死亡,給付 30 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
‧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公保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3. 準備文件:
(1)現金給付請領書
(2)領取給付收據(選擇直撥入帳者,檢附存摺封面影本)。
(3)死亡證明書。
(4)載有被保險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5)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6)受益人現戶戶籍謄本。
二、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請領眷屬喪葬津貼。
(二)補助金額與標準:以被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父母及配偶死亡:公保給付 3 個月+生活津貼5個月。
2.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公保給付 1 個月+生活津貼3個月。
3. 年滿 12 歲但未滿 25 歲之子女死亡:公保給付 2 個月 + 生活津貼 3 個月。
4. 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以擇一人報領為限。
(三)申請期限:
- 生活津貼:事實發生之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有效。
- 公保給付:保險人之眷屬死亡之日起算10年不行使而消滅
(四)準備文件:
- 現金給付請領書。
- 申請表及領取給付收據(選擇直撥入帳者,檢附存摺封面影本)。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各乙份。
(四) 其他身後事
(四) 其他身後事
一、申請人: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二、應備文件:
(一)、死亡證明書正本
(二)、死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
(三)、戶口名簿
(四)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三、持上述應備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溫馨提醒】各縣市戶政事務所應備文件略有差異,建議先洽詢各戶政事務所。
一、臨櫃申請:
(一)至全台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
(二)代理人申請應備文件: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線上申請:準備自然人憑證、讀卡機,進入財政部線上查調系統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22,即可線上申請。
郵寄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格:
1. 本人為要、被保險人
2. 被查詢人的法定代理人(含親權人、監護人或輔助人)
3. 被查詢人的最近順位法定繼承人
4. 被查詢人的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二)費用:
1. 要、被保險人擇一查詢:250 元
2. 同時查詢要、被保險人:350 元
(三)繳費方式:劃撥轉帳,劃撥戶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劃撥帳號:19744143
(四)準備資料:
1. 申請書 (點我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死者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須載有死亡記事及其他基本資料)
4. 如申請人非被查詢人之子女者,另須檢附全體前順位法定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須載有死亡記事及其他基本資料)或拋棄繼承相關文書影本
5. 繳款收據影本
備齊資料後郵寄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10458 台北市松江路 152 號 5 樓)